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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学会
上海市药学会,成立于1930年2月,是全国成立最早的药学学术团体,英文名称是Shanghai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缩写SPA。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本市药学科技工作者以及与药学专业有关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自愿组成的科技类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的宗旨:认真履行党和政府赋予学会的重要职责;团结本市药学科技工作者,积极搭建学术交流、人才发展平台,促进药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药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发扬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气氛,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入会邀请
根据上海市药学会章程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个人会员: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四)单位会员:与药学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学技术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
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个人会员入会流程:
上海市药学会会员系统链接:https://www.sciconf.cn/wPersonal/index/index/492
进入链接-申请个人会员-填写会员申请表-进行会费缴纳-系统审核后成为会员
个人会员会费及发票:
普通会员:50元/人/年
研究生会员:10元/人/年
(个人会员会费每四年一次性缴纳会费)
会费发票:会费票据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申请后学会财务科将于申请日次月月底开具完成。
单位会员缴费情况说明:
各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学会缴纳当年度的会费;新申请入会单位,请提前联系后申请。
逾期处理:
逾期未缴纳会费,在收到催缴通知后,应及时补缴会费;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经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秘书处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联系人
上海市药学会 许海燕 蒋屹玮 22121767
审核:刘丙龙